提问:为什么要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回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就医需求,減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经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提问:适用人群是哪些? 回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耳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且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症的患者。
提问:电子耳蜗植入术如何报销? 回答:电子耳蜗植入术作为乙类管理的项目,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首先自付10%后按规定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首先自付20%后按规定报销。
提问:直接用于手术的医用耗材人工耳蜗类(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如何报销? 回答:直接用于手术的医用耗材人工耳蜗类(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作为乙类管理的医用耗材,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别按植入体和言语处理器的价格对应区间,首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规定报销。 提问: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执行时间? 回答 2025年6月1日起执行。